本所是依法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所检验质量及其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 、对所有的检验委托单位均提供同样的服务。
2 、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予妥善保管,需保密的要予以保密。
3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本所公正性的产品开发、研制工作。
4 、保证检验工作不受外界诸因素的影响。在检测工作中,以数据为准。任何领导不得干预。
5 、本所工作人员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所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