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零售)审批程序
[ 承办部门 ] 市局安全监管处负责终审,联系电话: 5836792 。四县药品监督局综合科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初审。
[ 服务对象 ] 连云港市申请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零售)。
[ 受理要求 ]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原批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 GSP 合格 / 达标或认证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4 、拟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5 、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6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及取得〈江苏省麻醉药品经营管理人员上岗证〉名单
7 、自查报告(对照验收标准)
8 、连云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 申报程序 ] 四县药品零售企业向所属区县药品监督局综合科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药品监督局安全监管处。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江苏省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暂行规定》。
[ 办理程序 ]
1 、受理、审查申报材料
2 、现场检查、勘验
3 、提出检查报告
[ 办理结果 ] 符合要求则同意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在《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上增加经营范围,同时发文通知各有关药品经营单位并上报省局备案。如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 办理时限 ] 自材料初审合格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须进行整改以及对其复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办理时间内)
[ 监督方法、途径 ] 局检察室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监督电话: 583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