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

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10〕15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拟定于2010年9月召开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今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请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报”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2.申报人员外语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5.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500元/人。
    6.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可视情增加答辩环节。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必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应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档,并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并加盖印章予以确认,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可按照附件2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填写汇总《2010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4.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各市职称办复审、盖章和委托后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
      省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省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