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文件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处室: 连云港市华兴君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连云港飞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港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连云港日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润波拉弗爱斯视力服务部 等5家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且查无下落,经我局公告后在3个月内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终止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