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云 港 市 人 事 局
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地点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2009年10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点设在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9—5月20日。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管理模式
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方法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9—5月20日。
(三)报名网址:http://www.lygrc.com
(四)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5月21—5月28日。
资格审查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号,连云港市人事局201室,联系电话:85811913。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的考生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事西药或中药专业相关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6、2寸张片一张,贴在考生登记表上。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成功后于5月21—5月28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局。
1、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的考生登记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考生登记表上)。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8日—10月16日,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同2008年。
考生在资格审查的同时购买考试教材。
六、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